安徽省国路达道路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降价挂牌)转让
标的名称 | 安徽省国路达道路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降价挂牌)转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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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AH2021DF500082 | 监测编号 | G32021AH1000012-3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挂牌价格(万元) | 3,200.000000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12-0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2-01-29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标的企业所属行业 | ||
信息发布网站 | 安徽省产权交易网 | 线上注册/登记竞买(租)/竞价异常联系电话 | 0551—62605690 |
产权隶属关系 |
省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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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摘要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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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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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徽省国路达道路新材料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蚌埠市胜利东路300号 | |
法定代表人 | 邵芹 | 标的所在地区 | |||
成立时间 | 2002-12-28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300796437995Y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各种沥青的生产、加工、销售;重油、润滑油的销售;各种沥青的储存及相关信息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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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股东数量(个) | 3 | 股份总数 |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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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
1 | 安徽环宇公路沥青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51 | |||
2 | 蚌埠市公路管理局 | 39 | |||
3 | 安徽省蚌埠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1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年报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安徽华安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安徽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1-06-10 | ||||
评估基准日 | 2020-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227.920000 | 3619.690000 | |||
负债总计(万元) | 948.440000 | 533.710000 | |||
净资产(万元) | 2279.480000 | 3085.98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 | 3085.980000 | ||||
产权转让专项审计的审计机构 |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 |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标的情况、相关政策、权证变更登记流程等进行全面了解。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完成对标的的尽职调查,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公告之全部内容和相关材料,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和已披露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和已披露瑕疵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其他相关方的补偿。
2、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其已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资格条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参与本项目。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意向受让方最终是否获得批准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书面审核意见为准。如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完成监管机构的批准,转让方有权书面通知受让方即行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对转让标的进行再次信息发布并通知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和相关方的补偿。 3、评估报告揭示: (1)2019年11月,股东安徽环宇公路沥青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30.56吨SBS改性沥青存放于国路达公司2号储罐,并加入国路达公司60.61吨基质沥青稀释,形成代保管SBS改性沥青191.17吨,存放于国路达2号储罐,以上代保管存货未纳入评估范围。 (2)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除办公室、门卫方、配电房、食堂、闲置仓库、磅房,共计605.73平方米,取得蚌自字第02360号房屋所有权证外,其余房屋构筑物均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3)蚌自字第02360号房屋所有权证上房产自2009年12月由蚌埠市公路局(原安徽省蚌埠公路总站)划转至安徽省国路达道路新材料有限公司,截止评估报告日,该产权证尚未完成变更登记,现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安徽省蚌埠公路总站。 (4)安徽省国路达道路新材料有限公司拥有的管道燃气设施配套建设已完工,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至评估报告日尚未组织进行相关验收。 (5)本次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不包括房屋建筑物占用的土地价值。 4、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5、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6、标的企业相关情况参见《安徽省国路达道路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安徽省国路达道路新材料有限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皖华安评报字(2021)011号)、《安徽省国路达道路新材料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末净资产专项审计报告》(中准皖专字(2021)016号)等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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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环宇公路沥青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200711038187Y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省港航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1-06-10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关于同意公开转让安徽省国路达道路新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的批复》 | ||||||||||||||||
联合转让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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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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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2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转让股权价款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 (一)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须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二)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付清。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受让申请材料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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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元) | 15,000,0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14755000000164706 开户行:华夏银行合肥金屯支行(线下转账使用)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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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交易争议解决办法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葛经理、俞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871612、62871615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grh@anhuijys.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网址 | ||||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督管理机构 |
补录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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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变更内容 | |||
安徽省国路达道路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降价挂牌)转让项目发布补充公告 | 应转让方要求对上述公告重要信息披露中“其他披露内容”增加以下内容:7、受让方成功受让后,转让方承诺标的企业整体交接时,设施设备以正常使用状态交付。8、受让方成功受让后,标的公司交付前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中淮南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欠款142.7万元、安徽嘉龙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欠款295万元、安徽拓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欠款116.4万元、蚌埠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欠款200万元,4笔应收账款共计人民币754.1万元,转让方承诺对催收工作予以协助。9、标的公司现有的仓储、生产经营状况,符合当前属地有关政策。 |
交易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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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附件 | ||||
交易规则内容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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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意向受让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竞买协议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产权受让申请书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适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公司章程 | 不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自然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适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同意受让内部决策文件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批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银行资信证明(法人)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资金能力证明(自然人)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被授权人相关证明文件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
公告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其他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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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