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台大众牌SVW71810CJ车辆(皖ALQ553)转让
当前价:¥ 2.750000万元
- 项目编号:AH2022DF102626
- 起始价: ¥2.750000 万元
- 加价幅度: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
- 竞价开始时间:
- 线上注册/登记竞买(租)/竞价异常联系电话:0551—62605690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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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AH2022DF102626 | 监测编号 | GR2022AH1000393 |
标的名称 | 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台大众牌SVW71810CJ车辆(皖ALQ553)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2.750000 |
挂牌日期 | 2022-05-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5-19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1台大众牌SVW71810CJ车辆。标的详细信息参见《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安徽新桥融富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字(2022年)第0039号】。 |
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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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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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 | ||
机动车品牌 | 大众牌SVW71810CJ | 原车牌号码 | 皖ALQ553 |
车架号 | LSVCC2A42CN072629 | 登记日期 | 暂无 |
购置日期 | 暂无 | 颜色 | 黑色 |
使用年限 | 暂无 | 数量 | 1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45.942 | 年检至 | 暂无 |
权证 | |||
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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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5-07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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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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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 证 金 设 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0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3413010000101491006770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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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安徽交控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520号 |
法定代表人 | 胡红雨 |
注册资本(万元) | 19,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000744897076F |
经营规模 | 中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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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贾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605683,0551-62605039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6699号滨湖时代广场G1幢1层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业务服务大厅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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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 查看附件信息 | |
标的图片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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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 意向受让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 需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下载模板 |
补录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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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