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11:合肥市经开区紫云路南郡明珠11幢601室转让
当前价:¥ 131.63万元
- 项目编号:AH2018DF103283
- 起始价: ¥131.630000 万元
- 加价幅度: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
- 竞价开始时间: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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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AH2018DF103283 | 监测编号 | GR2017AH1000129-3 |
标的名称 | 标的11:合肥市经开区紫云路南郡明珠11幢601室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131.63 |
挂牌日期 | 2018-09-1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12-27 |
资产包概述 | 本次转让资产包位于合经区紫云路南郡明珠11#楼,建筑年代约2008年建,房屋总共6层,设计用途为成套住宅,转让标的东边为玉屏南路,南边为中设创意产业园,西边为天都路,北边为紫云路。标的无抵押、质押情况,具体详情参见《合肥车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合经区紫云路南郡明珠11#楼12套总面积为1118.54平方米(另有跃层112.7平方米)成套住宅用途房地产估价报告》(皖中安(合)评【2018】字第3401004644号)。 |
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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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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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房地权合产房字第417614号 | 地址 | 合肥市经开区紫云路南郡明珠11幢601室 |
建筑面积 | 146.79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钢混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配套设施 | 暂无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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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9-17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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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要求:分为无需贷款的和需银行贷款的,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第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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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2、房屋建筑物转让后涉及权证登记或变更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协助;因办理权证登记或变更手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按国家相应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3、房屋建筑物在移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水、电、物业、卫生费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落实解决。标的的配套设施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4、标的转让以现状移交,不因此影响最终成交价格,其中房屋建筑物的面积以交割时实测为准。 5、转让标的1:101室、标的2:102室、标的3:201室、标的4:202室、标的5:301室、标的6:302室、标的9:501室、标的10:502室、标的11:601室均有租赁,清场工作由转让方负责。 6、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限购政策及贷款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1)无需贷款的: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转让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首付款(不低于转让价款的30%,并符合合肥市相关政策要求)尾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手续);已付款、贷款之和不足转让价款的部分,受让方需将该不足部分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变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已就转让标的贷款事宜联系兴业银行,意向受让方如有贷款需求可与相关机构联系) 8、现场勘查及银行贷款联系人:季穂常,联系电话:15375466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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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5)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现场报名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aaee.com.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产权交易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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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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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保 证 金 设 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3000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499030100100101743 开户行:兴业银行合肥徽州路支行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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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合肥车桥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工业园江淮重工基地 |
法定代表人 | 王东国 |
注册资本(万元) | 8835.28 |
经济类型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0001490425086 |
经营规模 | 中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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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俞静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871615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51-62871610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yujing@aaee.com.cn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2105室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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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经开区紫云路南郡明珠11幢12套住宅转让明细 | 查看附件信息 | |
标的图片 |
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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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 意向受让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下载模板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