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医药大学青阳路1号综合楼房产出租
当前价:¥ 127万元
- 项目编号:AH2020DF103457
- 起始价: ¥127.000000 万元
- 加价幅度: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
- 竞价开始时间:
- 线上注册/登记竞买(租)/竞价异常联系电话:0551—62605690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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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AH2020DF103457 | 监测编号 | AH2020DF103457 |
标的名称 | 安徽中医药大学青阳路1号综合楼房产出租 | 出租底价(万元) | 127 |
挂牌日期 | 2020-10-1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11-04 |
资产概述 | 1、拟出租标的为:安徽中医药大学青阳路1号综合楼房产(3-6层及负一层),标的面积约4411.06㎡,负一层约996.13㎡、三层约1099.4㎡、四层约1096.15㎡、五层约1078.35㎡、六层约141.03㎡。免租金装潢期为150天,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价前三个月月租金之和,竞价保证为人民币40万元,租期为5年,租金底价为127万元/年; 2、标的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租金一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3、标的现无租赁; 4、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现场勘察人: 周主任 联系电话:0551-62834420 |
标的资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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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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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标的地址 | 合肥市青阳路1号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约4411.06 |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年) | 5 | ||
免租期限(年) | 配套设施 | |||
租金挂牌价格(元) | 1270000 | 租金支付方式 | 每年支付一次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 | 权证编号 | 房地权合产字第032558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4411.08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商办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 置 | |||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 ||||
租金参考地段 | 参考租金(元) |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租金评估值(元)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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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条 件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0-10-16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自然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承租方需承担本次承租标的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费用为租赁期第一个月月租金的20%。2、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3、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招租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出租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补偿:(1)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在网络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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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的禁止经营餐饮、宾馆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 。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2、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出借租赁房屋, 如需分租须经出租方同意。3、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电梯安全维护保养工作,医疗行业需负责医疗污水及废弃物的处置等,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消防器材设置等相关费用。4、租赁期内,承租方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5、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即要求提前退租的则须承担违约责任,除不可抗拒因素除外。6、《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30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7、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式样)。9、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合肥市滨湖新区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不计息。公告截止日为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安徽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申请文件(2)意向承租方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或组织章程复印件、事业单位成立、组建相关文件复印件,符合意向承租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租赁申请文件;(3)意向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原件;(4)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5)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承租方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竞价保证金;(6)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栏要求的相关条件。10、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方在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竞价证金后,参与网络动态报价。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11、完成现场申请租赁登记的意向承租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陆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aaee.com.cn/)完成线上信息录入、申请和网络动态报价程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络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使用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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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案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竞租;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否 | |
保 证 金 设 定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00,000.00元。 |
交纳时间 | 登记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83413010000101491001393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 |
出租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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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安徽中医药大学 |
注册地(住所) | 安徽省合肥梅山路103号 |
法定代表人 | 彭代银 |
注册资本(万元) | 12,661.000000 |
经济类型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
所属行业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340000485001174T |
经营规模 | |
内部决策情况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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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武玉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6287162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wuyu@aaee.com.cn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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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查看附件信息 | |
标的图片 |
意向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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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除以上材料外, 意向承租方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联合受让其他材料(如果联合受让,请提供此项) | 需要 | 需要 | 需要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